附註一 「新聞或新聞性節目申述會議」委員名單
第23條:對於電台之報道,短長關係人認為毛病,於廣播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候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道並無毛病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要求人。前項毛病報道,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傷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台視網站之意見箱:https://www.ttv.com.tw/dnet09/suggest/suggest.aspx申訴人請以真實姓名、聯系電話,電郵以及通訊地址等可確切聯系的資訊、提出,並說明申述相關內容及左證資料;如為匿名、假藉係新聞事件當事人之申述案,或申述人未提出具體之事實及內容者,本公司將不予處置懲罰。台視公司在接獲郵件、德律風、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申訴時,於二十四小時內(不含沐日)均由「台視觀眾辦事專線:0800-058-886」登錄列案處置懲罰。新聞部接獲申述後須即時以德律風、書面或電郵先行答複及後續處置懲罰景遇,相幹答複情形與內容均應列表記載。
新聞部接獲申述案件後,新聞部司理視案件內容交付該新聞或新聞性節目權責製作人進行接頭並進行處置懲罰,並於一週內擬妥回函內容,簽請新聞部司理核處,並呈報總司理核示,附具來由及不服措置時之申覆方式,交由「台視觀眾服務專線:0800-058-886」以書面通知申述人。
副總司理得視需要召開「新聞或新聞性節目申述會議」,進行研議或查詢拜訪,並於二週內做出抉擇,附具來由及不服措置時之申覆方式,以書面通知申述人與該新聞或新聞性節目權責製作人。
對申述人之書面答複,影本應由「台視觀眾辦事專線:0800-058-886」登錄存檔,並將處理效果,在考量不影響新聞事宜當事人之榮譽或其他權益下,或徵求當事人贊成下,以恰當體式格局於台視公司網站上公然。
民眾或新聞性節目權責製作人假如對台視所答複不對勁,得另以書面提出申覆要求,向台視公司申請覆議,相關部分於接到申覆後彙整相幹資料,召開專案會議(提報主管會議或董事會?)處置。
「新聞或新聞性節目申述會議」設委員五人,人選由新聞部經理諮詢各方定見後,提名報請總司理審定。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蟬聯。「新聞或新聞性節目申訴會議」成員,應遵守當事人(被申述人)迴避原則。
第23條:對於電台之報道,短長關係人認為毛病,於廣播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候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道並無毛病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要求人。前項毛病報道,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傷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台視網站之意見箱:https://www.ttv.com.tw/dnet09/suggest/suggest.aspx